行政公告
實施電子病歷範圍宣告
2024-04-30
一、本院已報備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實施電子病歷
二、實施電子病歷製件範圍如下:
實施日期 宣告電子病歷項目
113/02/01 門診病歷單
113/02/01 出院病摘
三、以上病歷紀錄自公告實施日期以電子病歷製作及簽章方式儲存,不另列印書面病歷。
       其相關病歷查詢、列印、複製等作業依現行病歷影印規定方式辦理。